我現在打算隨我老公一起申請485,
我自己小的時候“過繼”給我的姑姑姑父,但是從來沒有辦過正式的過繼手續。
在出國的時候為了方便,157上父母都填寫的是姑姑姑父的名字。
後來在美國和我老公結婚,婚姻證明填寫的也是他們的名字。
現在國內開出的出生證明,是我和我親生父母的出生證明。
我自己本人也希望在申請485的時候,是用親生父母的名字。
但是這樣一來,我在美國的marriage certificate上父母的名字(姑父姑姑)就和485
表格和出生證明上的父母名字不同,
所以想請教各位,這樣的情況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合適?
我知道我這樣的情況比較少見,所以自己也很煩躁,會擔心是否因此485遭拒,
哪位可以給出一點建議或者有類似的經曆,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