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幫助下申請NIW/EB1A的實際過程(本人實例)

1.開始
接觸了幾個律師,在印象比較好的律師中隻有一個推薦了EB1A,所以很簡單的就確定下了律師.然後,律師秘書出現,自此以後,幾乎都隻是和此秘書聯係.

2.文件/證據整理
秘書寄來一個通用的文件checklist.據此,並超越此list收集整理了所有文件/證據,然後,做了個修正的list. 將所有這些發給秘書.(本人的實際操作是,沒有太多地谘詢秘書,隻要我認為有用的都發過去,然後秘書反過來問我:某某沒有用,取消如何?)

3.推薦信(推薦人希望能先有個草稿的)
秘書寄來幾封樣本信,照貓畫虎,自己先寫出一個草稿, 發給秘書, 秘書轉交他人修改發回,自己再修改,律師方麵再修改,循環很多次. (本人的實際感受是內容是自己寫的,不能有遺忘,一切都要自己操心.律師方麵隻能進行取舍及修改措辭.)

4.申請信(petition letter)
律師方麵單獨完成的,本人做了最後review. (本人的實際感受是此信內容其實就是所有推薦信的綜合.所以,實際上申請的關鍵之關鍵點是推薦信的寫作.---此說法不一定對,供參考)

5.File the petition etc.
由律師方麵完成,file後律師秘書告訴我申請號碼,可以網上追蹤(意義不大, 批準通知到我手上很長時間,網上還是pending).經過八個月等待,最後,移民中心將批準通知發給律師.律師秘書再發電郵通知我.

幾點評論:
(a)經常看到有朋友問:我這個算不算,有用沒用? 實際上隻要有點能提高你的作用的東西都可以出現在推薦信裏, 以及出現在申請信裏對主要claim進行支持.對這些東西的取舍/使用, 以及選擇哪三條做主要claim應該是律師的基本專業,就交給律師吧.
(b)注意收集一些小零碎.比如,本人曾收到過來自比較落後國家的電郵,索要論文全文.這樣的電郵對”國際影響”應該是加分的,因為律師沒有要求我將其從list刪除.
(c)不管是自己做的,律師方麵做的,都要靠自己把關.特別是,對於一些很專業的東西,外行出現點什麽張冠李戴的事應該很正常.


很抱歉,請不要問具體我請的是哪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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