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配偶入籍比規定的時間提早3天申請

各位朋友,我是公民配偶入籍,上個星期去考試,英文地理曆史考試通過了。別的問題也通過了,可是最後移民官卻說我申請表上的時間比規定的時間(滿3年提前90天)早了3天,她還要請示上司再做決定,讓我回去等通知。我哪知道啊,當時投遞的時間是早了幾天可是郵局也要時間去寄呀,還有移民局收了我的錢發給我的收據上寫的日期是90天內的。又再發了一封信叫我去麵試,時間就是上個星期。如果我是沒到時間,他們完全可以通知我重新申請,就算我重新交錢也不會浪費我的時間和精力啊?會不會就這樣取消了我的申請的?唉~~真煩人,哪位知道的請幫幫我,感謝!_(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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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公民配偶入籍比規定的時間提早3天申請 -sdfsdfsdff- 給 sdfsdfsdff 發送悄悄話 (151 bytes) () 05/22/2009 postreply 20: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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