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 的人用了AP後,如何能保持她的G-5(保姆)繼續能留在美國?

求教:
我是盧卡副申請人,I-140 approved, I-485 pending, PD 04/2007。 由於我是G-4 principle holder, 我有一個G-5 的保姆照看幼兒。但是我下個月必須離境出差,回時隻能用AP, 進入AOS狀態。那樣做,我是否自動脫離G-4引起我保姆G-5的失效?請問有何辦法讓我保姆繼續能留在美國(孩子太小,先生身體又不好)。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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