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
NIW-140 去年4月被批 ;剛剛收到 USCIS 的 EMAIL notice, 485 不幸被拒, 原因尚不明了; 老婆正在使用EAD 工作,並且她沒有申請H1/H4 身份 -- 對GC過分樂觀了:(
問題:
1: 遞交I-290B 申訴期間老婆的身份是否合法?
2: 遞交I-290B 期間老婆的能否繼續使用EAD 工作?
3:可不可以通過馬上申請 H1 (公司願意出麵申請) Or H4 (我是H1)以保持身份?
4:老婆申請 H1 /H4是不是 必須出境簽證?
5:能否立即同時遞交EB1 140+485 來維持老婆的合法身份和工作(EAD)?
6:可不可以先motion to reopen, 不行再file I-290B上訴 以拖延時間來申請H1/H4?
附:皮匠 老師的精彩博文: 鳴不平的的 I-290B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804&postID=22968#I140-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