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如果我母親的綠卡是前年8月份拿到的, 回國的日期是今年4月份, 假定想12月回美, 那可不可以這樣辯稱8月份之前的4個月還不滿半年, 而8月之後的時間也不滿半年? 所謂一年的時間裏不超過半年, 但這一年的劃分是以1月1日為準呢, 還是以綠卡的簽署日為準呢? 誠請大家指教!
回複:回複:回複:誠問: 綠卡回國超過半年再回美有何不利影響? 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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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離境不超過半年.
-dghfhjgf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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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2004 postreply
23: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