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常感謝你關於824表的文章以及其他許多關於移民等有關文章,我受益很多。
在你的《更上一層樓的 I-824》,我還有些不懂。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708&postID=38999
我的情況:2007年7月份同時遞交了Niw I140 (律師辦)和I-485(自己辦),在一個研究所做科研,H1b簽證。
2009年1月份,Niw I-140被批準下來,4月份被layoff,H1b有效期到10/2009.
現在我準備回國工作,準備遞交I-824,改I-485為CP in guangzhou.
我的問題是:
1)表part 2是選B or C?
2) 在表part 3的 Type of Petition or Application ,應該填I-140還是I-485?
3) 我就要離開美國了,已經填表告訴移民局,改寫了一個我朋友在美國的通訊地址,在824表上如何反映我在中國的地址,可以讓廣州領事館在辦理我的824表時,可以和我聯係?似乎隻有在表part 2是選C時,才有中國地址填。但是我的485目前是pending,不是approved.
4)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