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種方法的好處是入境快,可以很快開始新生活,沒有兩地的分隔和等待。但是,有違背美國移民法,申請人顯然沒有對美國政府誠實。後果是無形的。如果憑非移民簽證入境美國後,僅在短期(指1年內)就和美國公民結婚以取得美國身份,顯然是有欺騙之疑。要麽是在簽證時隱瞞了移民趨向,要麽就是假結婚。這種案例很多在移民局的處理態度就是一個慢和拖。在美境內調整身份期間是不可以離境的,這也是不便之處。如果不怕在美國耗著,那麽。。。
2。惟一的不便是“等”和男方要來回中國。男方的經濟條件越好對案件越有益。當然美國的原則是真實婚姻。
3。在中國大陸的案件出現問題太多,真實性和可變性使美國機構不在相信這一簽證在華的可靠性。
我鬥膽和冒昧的建議第2種。一旦通過來美,就是美國的主人。一切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