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該案是個辦法。但撤銷這個案子就意味你失去身份。所以要在撤案子前,要你兒子為你申請身份,收到移民局的回執後,再撤銷。
撤銷案件,最好找個律師寫封聲明,在申明中對11年的遭遇抱怨一番。把你的苦水倒出來,把你的怨氣表達出來。記得保留一份聲明給自己。
婚姻的案子還是想打,有信心,有鬥誌,執著。那就搬家。我不知道你住哪,屬哪個移民局。我所知加州和紐約的長島,那裏的移民局是很不錯的。效率高,通人情。重新開一個申請案,材料要嚴謹無誤。移民局會先受理,問到你是否申請過時,告訴他們你撤銷了原來的申請,你的聲明是你最好的寫照和原因。
兩條腿走路,雙管齊下,你的時間不耽誤,身份也有。就和他們打著持久戰。最終你的身份還是會拿到。
最後一點最重要,心放寬,萬事得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