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已經說過, 我父母去簽證(B2), 因為沒帶上次來美延期的 approval notice, 簽證官說讓回去拿來再來簽, 並在護照上蓋了 "Cancelled without Prejudice" 的章. 我的理解這不是拒簽, 所以讓我父親不要在簽證申請表上填曾被拒簽. 我父親堅持說不管什麽原因, 沒給簽證就是拒簽, 他說他要填曾被拒簽, 說不能說假話. 我怎麽說都沒有用.
今天我父母又去簽了, 簽證官換了一個人, 他看了後, 問了一些問題, 又和上次的簽證官說了一會, 大約是問上次的情況. 最後給了簽證.
我父親特高興, 更覺得他填曾被拒簽是對的了. 總的說來, 我們覺得簽證官還是挺負責的.
父母簽證情況, 並謝法居士
所有跟帖:
•
請問:是在哪個城市的領事館拿到的簽證?謝謝!
-datou-
♂
(0 bytes)
()
08/31/2004 postreply
21: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