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應該是2009年十月,被寫成了2007年十月。所以我現在已經莫名其妙的“非法留居
”近兩年了。
律師給我兩個選擇:
1。去海關改日期,但存在風險:海關有可能不受理2年前的CASE,我也有可能因為“非
法留居”被拒驅逐什麽什麽的。
2。直接用錯的I94 申請 h1b extension, 附上說明,說明i94上的日期是入關的時候被
海關寫錯了。
關於option#1, pj老師和很多網友已經給了我不少建議。在這裏謝謝了。
現在我的問題在於option#2:
我的律師說,如果我用option#2 file 出去,移民局有可能會給我extension,但條件是
要出境一次再回來把extension激活。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還是要麵臨“十年之內不許再
入境”的懲罰。
各位xdjm有沒有聽說這種case?
我現在還決定到底要take which option, 就是希望在這裏得到大家更多的經驗!!
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