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謝謝樓上所有人的回複。樓上所提到的前三項,都不適用在我們身上。第四項也不符合

來源: 清水一杯 2009-04-19 12:34:3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64 bytes)
探親不是合理的理由。你們可以回國看你的父母,你的父母沒必要千裏迢迢來看你,況且你們是晚輩,在中國和美國文化,長輩千裏迢迢來看晚輩,於情於理都很牽強。如果我是簽證官,我會告訴你的父母,讓你們回國看他們。
來美國參加你先生的畢業典禮,也很牽強。我不知道你父母是不是很富有,我也不知道你們是不是很富有。如果很一般,就不要用這個理由。這是富人的勾當,平民百姓花這麽多的錢,費這麽多的事,隻為來參加一個典禮,未免太奢侈。
任何人都可以用B簽證在美停留半年,你說你父母隻停留2個月,沒有任何優勢。
最好的理由是,邀請你父母來美看看你們在美的幸福生活,看看偉大的美利堅合眾國,體驗美國人的幸福生活。這些必須來美國才能做到,還可使簽證官為美國人和美國而驕傲和自豪,何樂而不為。
你和你先生受了那麽多的教育,應該知道什麽理由最合理,必須來美國才能實現,什麽理由最招簽證官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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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NTS TAKEN, Thank you very much! -秋雨~~~- 給 秋雨~~~ 發送悄悄話 秋雨~~~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19/2009 postreply 17: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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