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誰2007年8月急件送加州中心, 退回後, 又送到NEBRESKA的嗎?

律師失誤, 送去加州. 退回後, 又送到NEBRESKA, 接受案子. 但是RECEIPT DATE是11月再次遞送的日期.

這個案子是不是要等很久才能開始PROCESS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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