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謝謝

不知是否有人注意到張哲瑞律師在移民新聞上剛有一個帖子,題目是"即使計劃離開美國尋求新發展,我們仍建議先申請NIW或EB-1A",本人消息閉塞,還是第一次聽說,可以等I140批後,在境外辦NIW或EB-1A的綠卡。我I140已經批了,現在等排期,難道我可以辭掉美國的工作然後回國工作(仍然幹同樣領域的工作),在國內等排期什麽的?不知是否我理解有問題,如果有人知道稍微詳細的信息,希望解釋一下。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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