谘詢了很多的adoption attorneys, 看來這個海牙公約搞的我收養侄女基本沒戲了。SIJS (Special immigrant juvenile status) 是不是唯一的路讓小孩留下來?下周一有個custody hearing, 是不是我們判給了custody, 小孩就不可能再成為court dependent? 我們約了一個在做SIJS的移民律師,因為下星期她有兩個SIJS case 要判,所以想看結果約到20 號,(下下周一)。她要我 postpone 周一的hearing,我給法庭打電話,clerk 說要和法庭給小孩指定的律師 (ad litem)談。可那個律師即不接電話,也不回電話和email。 我擔心我們有了custody 後,SIJS 就沒戲了。我們預約的移民律師在20號之前(即付費之前)是不肯多說一句的。明天星期五,我該咋辦?是取消custody 的 petition 呢?還是周一上午要求 postpone 呢?能否介紹北維有過SIJS經驗的律師?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