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拒的材料上顯示,當移民官問我婚前有沒有一起住的時候,我回答沒有

現在我想,當時我怎麽可能說沒有一起住,雖然當時沒有2個一起租房子,但是偶爾我放假我都會去老公的城市一起住的,,,好鬱悶喲,,,被拒的資料上顯示就是這個,,,而且在拒了我以後,那個可惡的移民官還打電話到一個參加我婚禮的叔叔那,,關鍵是在拒了我以後半個小時裏打的。。現在盡然還沒有庭外調解的機會,直接這個月29號開庭,,,不知道是不是有要麵臨被拒,,,希望有經驗的xdjm給我指點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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