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pjiang老師請教N400問題。謝謝!

我將於4月15日遞交N-400。已經仔細拜讀了您的大作“入籍申請 N-400”,並一步一步按照您的指引填完了表。但還是有一些問題犯迷糊,請老師指點:

1、Part1
B."Your name exactly as it appears on your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我的綠卡上的名字和平時使用的名字是一致的,請問這欄是再填一次相同的名字
還是填“N/A”還是空著?
2、Part1
D.Name change(option)
我不想改名字,請問這欄是不是就空著?還是也要填“N/A”?
3、Part6
B.Where have you worked during the last five years?
申辦綠卡期間到拿到綠卡後的一段時間(2001年到2005年),我的關係是在伊利
諾伊州的甲公司,但實際上我一直是在阿拉巴馬州的乙公司工作(算是外借)。
請問2005年我是該填甲公司還是填乙公司(工資由甲公司支付)?如果公司所在
地和居住地在不同一個州,會不會產生問題?
4、Part8
我於去年已經離婚,而且沒有再婚。這部分除了A和F,請問其他的空格是填
“N/A”還是空著?
5、Part12
Signature of Person Who Prepared This Application for You
我準備自己遞交申請,請問這部分是全部填“N/A”還是空著?
6、另外我仔細看了M-476,第49頁說:"If you answer "Yes" to any of
questions 1 to 15 in part 7 of form N-400. Send: A written
explanation on a separate sheet of peper"
但第七部分是在美國境外的問題。不知道是M-476錯誤還是有另外版本的N-400?

懇請pjiang老師百忙中給以指導,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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