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的1-10月,我在麻省工作,用J-1簽證,免稅。我的家在麻省。也就是說,我老公在麻省工作,我們買的房子也在這裏。08年我們分開報稅,因為我在這年裏拿到綠卡,身份改變,不適合一起報稅。
08年的11-12月,我拿到綠卡,換了工作,但是這個工作在外州(在紐約市)。我的理解是,我需要在兩個州報稅:
在紐約州,作為non-resident;
在麻省,作為both non-resident(就是對應我使用J1簽證的期間) and part year resident(因為後來我有了綠卡,所以就是居民了)
這樣理解對嗎?
我在紐約交的州稅會退給我一些,同時麻省會收我一些州稅。是嗎?
再請教一個報州稅的問題,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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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這樣理解:
-lumanmanqixiu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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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2009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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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fan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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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2009 postreply
18: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