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30表所附上的文件,皮匠老師文章裏說有:“兄弟姊妹的結婚證;兄弟姊妹之子女的出生證等證明文件(除了主要受益人的出生證以外)。”
想問:這些文件是一開始遞I-130時就要呢,還是以後才要?是必須要(現在遞I-130),還是要有了現在就一起遞上更好?非常感謝!
USCIS的instruction上說隻要出生證,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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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can, why don't do it now?
-needw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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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2009 postreply
11: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