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7月同時在TSC file 了 NIW 和485
08年11月收到NIW RFE, 09年2月2日回複,至今pending.
以上都是DIY, 沒有用律師。
08年2月公司給file了 EB1(a) & EB1-b, NSC
09年3/26 EB1-b approved
09年3/27 EB1-a RFE
以上Case由公司律師代理。
請問:
1) 是不是EB1-b 已被批準,不用回複EB1-a 的RFE了?是回複呢,還是撤銷這個Case, 還是隨他去?
2)NSC 的EB1-b 已批準,是不是可以relink TSC的那個485到這個已批的140?當初485是自己辦的,是不是relink也必須自己去做?怎麽做法?當初一起file的NIW還沒批,可以relink麽?
3)如果TSC的NIW一旦approved了,是不是移民局會自動relink 我的485?
謝謝了!請分別答複這三個問題。
請教有關I-485 relink 問題,大俠們請進!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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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講NIW應該批準才可以RELINK
-cowbo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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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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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2009 postreply
06: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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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理論上講NIW應該批準才可以RELINK
-T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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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2009 postreply
19: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