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6年7月持L-1B簽證赴美國母公司工作,9月回國繼續在中國分公司工作至今。其間由於人不在美國,07年7月律師幫我遞交I-140申請(Consular Processing),08年1月獲批。09年1月由於排期臨近(EB3, PD:Oct/01/2002),被要求將packet3寄給NVC為CP作下一步處理,由於工作繁忙至今還未處理。最近工作需要重新辦L-1B簽證,並做好了一去不回的打算,計劃09年8/9月赴美。現正在猶豫綠卡申請到底如何辦?多謝各位指教!
1.到了美國後,可以將CP轉成I-485嗎?
2.依照經驗,我的case是CP快,還是I-485快?(PD已經current)
3.如果CP被拒,是不是不能申訴?也不能再提交I-485?
4.現在繼續CP的流程(交packet3)還有沒有意義?
望有經驗的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