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律師(老美)說我可以用AP,一點不影響H1B,回來後可以繼續工作。沒建議我用30day visa auto-revalidation,說拿這I-797和AP回來。pjiang老師的blog也說AP不影響H1B。不同的是這AP不是我自己485的,是跟LD的dependent得來的。
為了聽哪裏律師講,跟LD爭論不休。大家幫幫忙。原問題在這裏。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immigration&MsgID=469733
想用LD那邊的AP去趟加拿大, 問題。。。
我和LD在各自公司都辦了綠卡。LD那邊快點,我也跟著交了485,有AP。我自己case這邊I-140 approved,等排期中,還沒有交上485。請問,我用LD那邊申請到的AP出境對我現在的H1B有什麽影響嗎?目前律師正在給我作3年的延期,籌備中,還沒有遞交。
聽說用了AP回來就必需用EAD上班了,如果用了LD那邊申請來的EAD,我自己的case就費掉了?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