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1年7月得到H1批準, 同時被lay off. 所以基本上沒用上一天H1.
我同時北上加拿大, 成為公民. 現在美用TN.
公司律師說我不用申請新的H1了. 如我申請綠卡, 我可以直接申請勞工卡. 在
以後如果需要, 我可以任何時候把2001年的老H1激活.
在此想請各位參考一下這樣是否可以? 新的H1年度又到了, 我需要清楚
了解一下. 如果律師的話是真. 對我可是個大好消息. 這樣我就不用為H1
去抽簽了.
請注意我的老H1是我為中國公民是批準的. 現在我用加拿大公民去激活, 是否
有點不合理? 而且已經八年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