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il隻是通知你有REF(or doc. send out).

具體是什麽內容要收到通知後才能知曉,而且連同REF的還有附帶的審理該案子的移民官的代碼,你隻有將材料送到這位官員手裏,才能保證不被耽擱。律師要給你點麻煩,那可不劃算。都走到最後一步了還將小命攥在一個律師手中?要我就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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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han123- 給 han123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23/2009 postreply 18: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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