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美國公民結婚,前段時間收到remove conditional green card的通知,由於工作關係,我和先生分居兩地導致感情疏遠,他不肯和我一起前往移民局麵談,前天,我隻得自己獨自前往麵談,但移民官說他不去是不用談的,並說給我最後一次麵談的機會,具體時間等通知。如果他下次還是不肯跟我去,有人建議我趕緊離婚,自己申請!我想知道,我自己申請的把握有多大?以什麽名義申請,如果告他虐待,我們並沒發生什麽暴力衝突,不知道在跟我還有婚約的情況下他有女朋友同居在一起算不算對我的精神虐待?如果我自己申請不成功,會不會被驅逐出境?我兒子拿的是10年綠卡(沒打指模),會不會因為我而受到影響?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