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的結果是,如果在申請B簽證的時候就是打算移民的,但沒告訴移民官,然後利用B簽證入境,申請綠卡,從理論的角度講算fraud。但是實際上USCIS又提供了在美國境內轉綠卡的途徑,允許那些原本不打算移民,以B簽證入境的人,在美國境內改變想法申請綠卡。
至於哪些人屬於fraud,哪些人屬於後來改主意的,沒有什麽規定,全憑USCIS的判斷。這也就是很多人說的最好在入境90天以後再遞申請的原因,因為這樣似乎更容易說明是改主意的。
另外,根據咱四處打探的消息,大部分朋友的父母都是以B簽證入境然後拿綠卡的。最近的一個例子是去年6月入境,9月申請,12月拿到。這也是我唯一想讓父母過來再申請的原因,比走CP,在國內拿綠卡快多了。
還真沒聽說父母的綠卡與子女拿公民時間長短有什麽關係。首先你申請公民的時候並不一定知道什麽時候能批,而且如果這值得懷疑的話,那些早就是公民人,父母入境就更值得懷疑了。
隻是一家之言,建議還是聽律師的。
咱這兩天也在琢磨這個問題
所有跟帖:
• 當出我父母簽證的時候,我還沒申請入籍呢。他們這次來是用上次的多次往返簽證。 -biella- ♀ (0 bytes) () 02/19/2009 postreply 08:58:03
• same here -techy- ♀ (0 bytes) () 02/19/2009 postreply 09: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