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被拒通知.
>那麽9月底到現在這段時間是否合法?
合法。
>要求30日內(3月10日前)離境.Pending期間已經定了回程機票
>(3月20日的).再改機票, 同一家航空公司沒票了, 除非換一家
>航空公司,那麽原來的票就浪費了.如果不在3月10日前離境,那
>麽非法停留是10天還是9月底到現在這段時間?
10天。
>多謝大家!
我個人意見是沒有大關係,不用改票。僅供參考。不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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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謝Bodd的回答, 可是前麵allforGC說的也很有道理. 假如
-琦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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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2009 postreply
07: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