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俠,人在美國,臨時綠卡將要轉正,是否就不用寄移民局本人照片了?

請問各位大俠,人在美國,臨時綠卡將要轉正,是否就不用寄移民局本人照片了?在uscis.GOV查了,好像是人不在美國本土才需要寄,對嗎?怕理解錯誤,特請教下各位。

還有,當初拿臨時綠卡,雖搬家,但都是用朋友家的地址,因為怕住所不定,信件會遺失,所以,拿臨時綠卡後,搬到現在的住址,照樣沒有通知移民局,已經快2年了,不知現在該不該通知地址變更。可是又怕移民局發現無及時通知他們怎麽辦?和老公一起租的公寓,合同都是以我們的名字,隻是地址不是朋友地址,所以,如果要以租住合同為證明婚姻真實,那麽,就必須通知移民局改地址,是吧?

我們其他可證明婚姻真實的文件有1。銀行聯名賬號每月賬單2。保險單以對方為受益人。3。2年的共同報稅單,這3樣是否就夠了,這樣就不需要聯合租住合同了,也就不需要改地址了?



還有如果要更改地址,是否要同時網上更改,和寄信通知都要? 我昨天忍不住,到網上改了地址,不知會有什麽後果?

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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