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又來麻煩pjiang老師
問題是,我們現在住的是房東自己的房子,他住樓下
我們每個月直接交房租+我們應分擔的utility,而且以現金(房東要求)的形式給房東
所以我們也沒有util bill:(
如果這樣,那還有什麽辦法證明俺們現在是住在一起呢?
我每周收到的pay check上的地址倒是我們現在住的地址
但因為我們過幾個月又要搬回原來居住地,所以LG的W-2什麽的上麵的地址都沒有更換(他原來公司幫他出學費+付他工資到我們現在待的這個州來上學)
隻是在我們去年底搬來這個州後,按移民局要求,他作為我婚姻綠卡的SPONSOR換地址後FILE了一個I865
不好意思,有點囉嗦,多謝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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