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H1簽證,2005年6月底來美;我先是以H4身份於2005年6月底來美,後在2007年8月轉
換為J1簽證.我們有一個在美國出生的寶寶,生於2007年4月16日,有SSN.
我們的問題是:我老公想當然的一直沿用1040-NR-EZ稅表報稅, 所以去年(2008)報稅時,
我們沒能拿到寶寶的child tax credit, 沒能拿到Stimulus Rebate, 反而上交了一部
分聯邦稅.
今年我在本壇潛水多日, 覺得去年(2008)報稅用錯稅表了,但我老公還是說我理解錯了,
特向大家請教幾個問題,謝謝!
1)去年(2008)年報2007年的稅時, 我和我老公都可以視為resident, 所以可以用1040A
來報稅對不對?
2) 我老公在去年(2008)報2007年稅時還處於H1的三年免稅階段, 所以我老公認為應該
用1040-NR-EZ報稅,否則按照resident報稅就不能免稅了; 而我覺得H1前三年的免稅和
用1040A報稅並不衝突,我們去年實際上可以用1040A報稅,並且可以享受免稅,對不對?
3)由於我們自己的疏忽導致沒能拿到的Stimulus Rebate(我600,我老公600,寶寶300,對
嗎?),以及child tax credit,今年還能拿回來嗎? 通過什麽途徑, 具體細節請高人能不
能指點下???謝謝!!!!!
4) 我老公已經把今年報的2008年稅表填了寄出去了, 他今年填的是1040A. 我看到網上
有人提到去年沒拿的Stimulus rebate可以填在1040A的什麽地方(忘記了,請指教),可以
再要回來,這是真的嗎? 可是我們已經將今年的稅表寄出去了, 那豈不是我們又填錯了?
那接下來怎麽才能將Stimulus rebate以及child tax credit以及去年(2008)多交的稅
要回來呢???
這是我的諸多問題,謝謝大家耐心看完,請告訴我在現在這樣的情況下,該怎麽辦?請多多
指教! 多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