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863211的回“急問:aos, no H1B 回國結婚”帖,有點糊塗了。

863211在“急問:aos, no H1B 回國結婚”回帖中寫:“Get married first and then file green card application immediately by follow-to-join using Consulate Processing so that your spouse can get the GC along with you at the same time.”

這是說follow-to-join應該在GC沒批以前交,這樣GC可以一起批準,對嗎?

可是皮匠的博客裏,關於I-824是這樣說的“對於副申請人來說,… … 你必須等到主申請人的綠卡下來之後,才能交 I-824. 此時,填 I-824 的 Part 2 是 C,Part 3 是填 I-485. 所以,在主申請人的 I-485 沒有批準之前,不要著急交 I-824,即使交了也沒有用的。

到底是誰說得對呢?I-824應該在主申請人I-485沒批以前交還是批了以後交。還是我哪裏沒看明白,誤解了呢?

多謝大家的寶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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