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是H4 STATUS, 我先生遞交I485和I140(EB1)的時候,也幫我遞交了I485.我是屬於I485中的B類(my spouse applied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that allows derivative status for spouses).我的問題是:
1)在DS156的項,是否有人為你申請過移民簽證?如果有,是誰? ---應該添是我先生還是我自己?
2)我是J2轉為H4.J2其間,我曾短期工作過.這一經曆是否應該出現在DS157表上?
3)遞交I485後,對H4簽證的影響大嗎?
因為家中有事,想急著回家.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