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和公婆相處總是會有些問題的,不至於成為離婚的借口。像你丈夫這種人,我和我先生曾經遇到過,不過那人是個婦人罷了。我先生陪著那個被拋棄的丈夫一起打官司,那時他的兩個小孩也很小。在法庭上,法官根本不管是誰的錯,誰要離婚,隻關心小孩歸誰。花了很貴的律師費去一趟,沒說兩句話,就宣布退庭。最後律師費還是你們個自出。一定堅持呆在美國,你才能得到你應該的利益。在美國保護婦女和孩子。如果你沒有工作,有綠卡,可以申請福利,還是可以滿足生活需要。不要擔心你先生嚇唬你他要回國,如果他沒綠卡,那情人是否還要他?找教會的人為你禱告,使你有一顆平靜的心。也讓你先生認識到他是罪人,能夠悔改。在沒他的情況下,最後的辦法是找social worker幫忙,幫你解決生活上和身份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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