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冒著大雪去了Pitt*****urgh USCIS local office,準備申請加急AP,理由不是很充分,還是想去碰碰運氣,可是把材料遞上去後,移民官沒有對加急的理由產生任何質疑,但是卻說USCIS現在不再受理任何in person的AP申請,無論任何理由,不隻是該local office,全國都一樣,都要把申請寄到指定的service center,但可以在cover page上注明“Please expedite it”要求加急。
真的是這樣的嗎?天理何在啊?還是我運氣不好,遇上了rookie?
真希望是後者,因為還有更壞的消息。從該位移民官口中得知如下信息:
1. 我太太用AP回國了,沒有別的任何身份,但AP很快要過期了,原本想即便AP過期,還可以簽H4回來,pending的485仍然有效。可移民官的回答是如果人不在美國,一旦AP過期,485馬上被視為abandoned,跟沒有AP離境的結果一樣。這跟我從這裏得到的答案截然相反,剛剛建立的一點自信即刻被顛覆了。移民法最近又有新的變化了嗎?
2. 據同一位移民官說,H1B可以有Dual Intent,所以可以不需要AP而用簽證回來,但H4不行,當美國領事館的簽證官員知道H4申請人曾經file過綠卡申請,就會拒簽H4,轉而要求其申請遙遙無期的移民簽證。我當時就很不屑地告訴他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因為不需要PIJIANG老師,我都可以把相關的法規搬出來給他看看。可一轉念,同樣的疑惑讓我話隻說了一半,難道我了解的移民規則又過時了?
鬱悶至極,隻好又來這裏尋求幫助了。幸好這裏還有個說理的地兒。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