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師請幫忙看看這個Case

EB2, PERM, 140 approved, 在原公司,職位是IT Manager, 所以PERM和140/485都是按Manager申請的,485遞上去一年多後,換了新公司(跨州),薪水長了一些,可職位是Programming Specialist, 工作職責基本相同,現在被要求補交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 新公司出的letter上用的職位是Programming Specialist,和當初的PERM不符,心裏很是擔憂,鬱悶。等了這麽多年,真不甘心在最後一步翻船。請各位專家大師幫忙分析分析這樣遞上去有多大勝算。多謝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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