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俠EB1A RFE (NSC) 被拒後馬上遞新的申請合適嗎?

現在居住在TSC轄區,是不是可以再試一下? 另外因為NIW批了,可是485沒交上,想用新的EB1A, 485 拖延一下時間, 至少可以用EB1A的工卡找工作. 等NIW的排期到了交了NIW的485就放心了. 不知道這個方法可不可行? 還有新的申請怎麽解釋NSC的EB1A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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