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律師傳來ETA 9089的K部分,讓我確認一下原來工作過的公司名字,起止日期,工
作及職位。
現在有幾個小問題麻煩幫忙看看。
1。起止日期記不清楚了,能用大概日期馬?比如說兩個星期的誤差。勞工部門真的會
查嗎?
2。職位和工作必須跟原來申請H1B上的一樣?原來申請時律師怎麽寫我也不知道,現在把簡曆抄上去可以嗎?職位稱呼可能也不一樣,但一看就是類似的位置。
還有兩個公司的名字也跟H1B上的不一樣,也許律師抄的是公司最早登記的名字。現在
我該用哪個呢?還是隨便填一個就行了?
這個9089是申請勞工卡最重要的材料嗎?勞工部查的很死嗎?
謝謝。
請教一個有關ETA 9089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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