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的問題是:
1)我還沒有辦美國的Police Cert(指紋已準備好,但還未遞交給FBI)。但我想盡早遞交移民申請,那麽我能不能先交了加拿大移民申請(without both Singapore and Us police Cert),在等到通知我需補交的書麵通知後再補交美國的PoliceCert(和新加坡的PoliceCert一起)?加拿大移民部門會不會因此直接reject我的申請?
2)出國以前在中國辦的無犯罪紀錄的公證能否作為Police Certificate?
3)從遞交申請到受到通知需補交材料大概要多久?
4)聽說從美國遞交的申請會比從其它地方遞交的申請處理得更快,是這樣的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