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今天老公被LAYOFF了(續)

來源: 863211 2009-01-09 21:34:0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487 bytes)
I copy the following for your reference. Please do not worry too much, many people have the same situation as yours and eveything will be OK.

Tuesday, January 06, 2009 - ( 139 views )

範律師專欄: layoff-legal & practical points (II)

3.a.如果I-485申請出去沒超過180天,這時若是優先日期沒排到,CIS一般是不會有動作的。除非公司主動通知CIS。若是公司通知了CIS,可能會因此取消I-140及 I-485。但往往CIS會要申請人證明目前的工作。如果I-485申請已超過180天申請人基本可安心。這180天是以I-485的received date算起。有人問CIS 的RFE假使是在180天之內發出,但回答的日期已超過180天了,是否可用新公司的資料來申請AC-21。答案是不可以,因為180的到期日是以RFE發出的那天算為停止日。但是我們還是看過申請人仍以新公司的資料提出AC-21也得到批準,所以移民官在這方麵的權利是很大的。

b.如果你的I-485提出後超過180天了,你需不需要提出AC-21。直接的答案是不要。但是提出AC-21也無妨。問題是你若是提出AC-21後,CIS要把你的檔案從一大堆裏抽出來,往往就放不回去,或是反而把你的檔案放在最後。所以要不要做AC-21是個見人見智的問題。但這裏所說要不要做AC-21是指要不要送到CIS去。無論如何你還是必須把文件準備好,以備不時之需。

c.如果因工作調整,目前的工作與之前的薪水為低怎麽辦。這將是個大問題。解決的方式又回到之前所提的Ability to Pay”來。所以要新的公司提供財務方麵的資料。若是公司提不出或是不願意說申請人的薪水將達到prevailing wage的標準將是個問題。

d.我們之前提過優先日期沒到,CIS一般而言是不會寄RFE的。但是偶爾CIS還是發出RFE,即便你回答了,CIS也不會批準I-485。有時客人問在CIS網上看到自己的status有變化,是否意味著CIS在審理自己的申請,事實上這並不表示什麽,一切都以優先日期為準。優先日期不變,就什麽都不會變。但是偶爾有例外,我們之前說過好多次。因為在收I-485時,CIS已經配給申請人一個綠卡名額,如此才會有排隊的情形產生。移民官有時會雖然DOS明明說要排隊,還是批準I-485。

e.如果你是以EB-1a或 NIW申請的I-485,layoff並不影響到你的I-485。法律上麵也沒有Job Offer的要求(雖然CIS往往要求要有工作證明)。按CIS的Memo,申請人要證明將繼續從事與當時申請相關的工作便可,但怎麽證明要按具體情形而論。

f.如果你實在不幸,工作沒了,有找不到工作,隻要你的I-485還是pending, practically 說,你還是可以留在美國,除非CIS否決掉你的I-485。這裏又出現legal 與 practical的問題。

g.最後如果你失業了,可否領unemployment insurance。如果你是綠卡主申請人。我建議說不要,因為這表示你目前還沒有工作,就與I-140 和I-485的條件不合。如果你是申請人的家屬我就覺得無所謂。雖然unemployment的benefit是一種保險,而且在你上班時每個月都有交費用,但你要用時往往有些限製。


本文由範毅禹律師事務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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