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 返簽DS157 問題急切求教
H1要在北京返簽,DS157上讓列出上麵兩任雇主。我現在的雇主是c, 之前是b, 但是在b 雇主哪裏是opt開始的,在b 雇主的辦h1 是opt 一年後的事情。這樣的情況下,我是應該分一次還是兩次列 b 雇主呢,training 期間的工作是Assistant 之類的,H1 期間就是比較正規的了,所以工作職位是不同的。 如果不分開列舉,而從traning 的時間開始,我怕簽證官誤以為和h1 的不符。另外,我上次返簽有列舉B 之前的雇主A, 我隻在那裏training 了兩個月。這次如果不分開列雇主B, 我就要列雇主A了,大家幫幫看看怎樣可以盡量Avoid conf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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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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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09 postreply
22: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