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幫父母辦移民,父母在國內。我收到了移民局的approval letter. 其中有一封是 information about the Choice of Agent and address Form, 是解釋FORM DS-3032。我的困惑就是,(1)我是應該現在就寄出去DS-3032, 還是再等移民局的通知
(2)填寫DS-3032,你們是選擇你們自己在美國的地址接收材料,還是選擇直接讓移民局寄材料到父母在的地址?
(3)父母兩個人隻需要一份$70的費用,還是每人一份?我在網上付了爸爸的,打上媽媽的Case Number 沒辦法付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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