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移民條例說擔保人在新移民來的5年內要對他付經濟上的責任,如果生病,新移民沒錢,也得擔保人出。那麽,在什麽情況下,擔保人可以不用付這樣的責任?比如新移民找到合法工作,有自己的收入和保險等?
我的英語還可以,一定會去找護士工作。不想拖累我哥家的。我隻是想我嫂子那,如果知道確實有這樣的條例:我有工作,有保險,出什麽意外不會連累到她們,這樣減少她的顧慮。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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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的同學請解啊,謝謝。
-小寶寶他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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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2008 postreply
21: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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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知道的同學請解啊,謝謝。
-ericn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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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2008 postreply
07: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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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李藥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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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2008 postreply
21: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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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do you mean by "好"?
-小寶寶他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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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2008 postreply
00: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