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H1在Nov.2007得到批準而不需離境是很偶然的運氣,因為你在2007年開始時始用的EAD要到08年報稅後才能體現出來,(換句話說:移民局並不知道你用了EAD).而你原先的H4將到09年才過期,所以在移民局的檔案裏你H4仍然有效,這樣的情況下,H4轉H1就很容易在境內批準。
2. 以我個人的經驗,短期的出境再入境並不能洗掉原先的曆史,日後在你485申請時仍會被要求提供你第一次入境至交485那天止的所有合法居留美國的文件。所以你這次的140MTR文件要保存好以備萬一。
3. 在140MTR期間你仍屬合法等待身份。如移民局查覺到在140和485deny到re-open期間你繼續用EAD工作,你的雇主將被罰款,你將被視為非法打工,(理想的做法是:140re-open後,在網上查得485仍持續pending才能繼續工作)。
你應該在將來交485前谘詢一下有經驗的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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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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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2008 postreply
13: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