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0月換了工作,符合AC21的條件。新公司給辦了H1-B transfer,現在still pending。 我訂了元旦的機票想回國兩周。但我的律師說最好用H1-B, 如果用AP的話,回來後就變成了perole身份,隻能用EAD工作。,但我的H1-B還在pending,EAD已經過期了,他建議我現在就申請EAD,回來後用EAD工作。但我問他:EAD的批準一個月不太可能,他說用EAD的收據也行。我讀了皮匠老師的文章後,覺得律師說的有點問題。皮匠老師和各位高手能否幫我解答下麵兩個問題?萬分感謝!
1. 我用AP回來以後,到底是啥身份? 還是不是H1-B? (H1-B transfer在我離開美國之前申請,但在我回美之後或我還在國內時批準). 如何才能知道我還是H1-B呢? 需要向移民局核實一下嗎?
2真的可以用EAD的receipt工作嗎?
AP疑難問題--請皮匠老師和各位高手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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