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sdfsdfsdff大俠,我可以不理CIS的決定嗎?


反正我目前有AOS身份,我也不在乎有沒有H4。有一個attorney認為我根本沒必要reopen the case. 我這樣做的話,有什麽後果?CIS會initialize deportation process 嗎?



以下是我的background:

我的OPT於07/15/2008結束。我於 06/02/2008 申請轉H4。結果我的申請被否決。理
由是SEVIS係統上說我的有效期是04/07/2008 (這個日期是移民局新OPT規定的生
效日期),因此,我有三個月的非法滯留。信上還說這個case 不能appeal, 但可以

reopen,前提是我必須提供新的證據。

我於 07/2007 遞交了485,目前處於pending狀態。我於今年申請了工卡,有效期從

03/11/2008開始。這是否為一個有利證據呢?

另外,我當時申請H4的原因是我老公的140pending。 我想用H4作為一個backup。目

前140已批準,我當然不用H4作為一個backup。這個情況下,如果我告訴移民局我是

AOS狀態,移民局還會批準我的H4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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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尊敬的sdfsdfsdff大俠,我可以不理CIS的決定嗎? -pjiang- 給 pjiang 發送悄悄話 pjiang 的博客首頁 (162 bytes) () 12/16/2008 postreply 07: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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