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教!
我們已於03年11月登陸後完成PR手續,即返回星加坡. 請教各位,我們可否在加以外的美領事館(如星加坡)申請"十年"的美國往返簽證? 或這類簽證隻能在美駐加領事館才能辦理申請? 謝了!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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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 OH!!! 怎麽沒跟貼? 前輩們,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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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2004 postreply
22: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