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fsdfsdff及各位大俠 ,可以再問一次嗎?


以下是我的舊問題:

我的OPT於07/15/2008結束。我於 06/02/2008 申請轉H4。結果我的申請被否決。理由是SEVIS係統上說我的有效期是04/07/2008 (這個日期是移民局新OPT規定的生
效日期),因此,我有三個月的非法滯留。信上還說這個case 不能appeal, 但可以
reopen,前提是我必須提供新的證據。

我忘了補充幾點:
我於 07/2007 遞交了485,目前處於pending狀態。我於今年申請了工卡,有效期從
03/11/2008開始。這是否為一個有利證據呢?

另外,我當時申請H4的原因是我老公的140pending。 我想用H4作為一個backup。目
前140已批準,我當然不用H4作為一個backup。這個情況下,如果我告訴移民局我是
AOS狀態,移民局還會批準我的H4嗎?

謝謝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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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sdfsdfsdff及各位大俠 ,可以再問一次嗎? -sdfsdfsdff- 給 sdfsdfsdff 發送悄悄話 (402 bytes) () 12/15/2008 postreply 07:26:16

回複:回複:sdfsdfsdff及各位大俠 ,可以再問一次嗎? -new_comer_123- 給 new_comer_123 發送悄悄話 (82 bytes) () 12/15/2008 postreply 17: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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