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地址後光是AR11是不夠的

來源: 田銘 2004-08-14 09:23:2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46 bytes)
我搬了家後填了AR11,後來因為查詢別的事情給移民局打過電話,那個官員告訴我,AR11隻是law的要求,但是並不能和INS你的case自動掛鉤,所以他幫我把我的地址在他們的係統裏update了,他說兩個都要做。然後我又收到移民局寄來的更改地址的receipt。

你們的case,也應該打電話去問問,會讓你hold很長時間(大約20分鍾)。有人接聽後問問他們你太太能否一起到你們的local office去麵試。麵試以後我聽朋友說很多都是當時就approve,然後蓋章和取手印做卡。恭喜了,快等到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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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換地址後光是AR11是不夠的 -myfriend!- 給 myfriend! 發送悄悄話 (13 bytes) () 08/14/2004 postreply 09:33:35

回複:回複:換地址後光是AR11是不夠的 -linye- 給 linye 發送悄悄話 (178 bytes) () 08/14/2004 postreply 1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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