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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成立公司給自己申請H-1B: 成功案例分析
作者:精誠律師 發文時間: 2008年10月13日 23:07:02
隨著美國金融危機席卷華爾街, 美國經濟每況愈下。大批專業人才一夜間就丟掉了工作。而持有H-1B工作簽證的外籍員工是受到衝擊最為慘重的一部分人士—失去工作的同時,他們也就失去合法身份。
雷曼兄弟宣布申請破產保護的消息一公布,我們就接到許多包括在雷曼兄弟在內的在華爾街工作的人士的電話,詢問一旦公司破產,對自己的身份有何影響。最近,隨著巴克萊銀行收購雷曼兄弟北美的部分業務後,在美國工作的原雷曼兄弟有約10000名員工被重新聘用。但是,這並不能挽救瀕臨崩潰的美國經濟。目前,華爾街正在進行著大規模的重新組合,隨著金融格局重新組合進程的推進,將會有更多的華爾街人失去工作。目前, 美國通用汽車和克萊斯勒公司在商負喜? 一旦協議達成, 將意味著汽車行業大規模的裁員即將開始。 而美國政府新近通過的救市計劃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挽救美國,乃至世界所麵臨的經濟衰退,不得而知。
麵臨如此險惡的經濟環境,許多失業的外籍員工,特別是金融業人士,短時間內找到工作的希望非常渺茫。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以美國行政上訴辦公室(AAO)對有關案例的裁決為例,對自己成立公司為自己申請H-1B的可行性進行了探討。同時我們提醒大家, 在滿足移民法對H-1B申請的標準的同時, 自己成立公司為自己申請H-1B的申請人必須要建立其主要職責是需要擁有相關專業的學士學位才可以承擔。此外,要拿出有說服力的舉證材料說明新成立的公司將會有足夠的工作量,可以雇傭一個全職或半職的H-1B員工。
在我們所幫助過的為自己申請H1B的公司中, 包括專業服務公司,如會計事務所,牙醫診所等,也不乏從事食品貿易的公司,還有從事軟件開發設計的谘詢公司。同時,還包括高科技研發公司。在此,我們給大家介紹一例我們律師事務所近來為自己成立公司給自己申請H-1B成功的案例,希望幫助更多的人士走出困境,實現“將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中”的願望。
W博士在美國獲得化學專業博士學位後在一研發公司從事研究工作,身份是H-1B,主要研究方向為納米材料的合成和運用。眾所周知,能源危機是美國目前所麵臨的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W博士根據自己的專業研究經驗和敏銳的洞察力所撰寫出的生產低成本,高效能的太陽能材料的可行性研究計劃獲得了某投資公司的青睞。表示願意為這一項目投資幾十萬美元。但是,投資公司有一個條件:W博士必須先辭職,成立自己的公司,資金才可到位。而一旦辭職,W博士就失去了H-1B身份,而成立公司也需要幾個星期的時間。一旦新的H-1B申請失敗,投資公司將會撤回資金。W博士也不可能再回到前麵一個公司。
W博士決心抓住這個機會。他希望找到一家有經驗的移民律師事務所為他申請H-1B。經朋友介紹,W博士與我們取得了聯係。我們仔細了解了投資公司的背景,以及W博士的研究計劃,同時,根據我們律師事務所為不同行業的“超”小公司,和新成立公司成功申請H1B的經驗,我們對W博士的H1B申請有很大的信心。
W博士終於下決心辭職,自己創業。並立即著手成立公司。對於新成立的公司,移民局對新公司是否有真正的辦公地點尤為注意。因此,我們建議W博士馬上承租辦公室,並立即以新公司的名義開銀行帳戶,這樣,保證我們在遞交H-1B時,投資公司的資金已經注入新公司。因為W博士的公司是高科技研發公司,應當有實驗儀器和實驗設備。我們建議W博士提供一些實驗室的照片。由於時間緊急,而購買實驗設備又需要等待很長時間,W博士征求其原來博士導師的同意,可以暫時在原來實驗室做實驗。
W博士是公司負責人,也是唯一的雇員。他要從事行政性的工作是不可避免的。因而,移民局有理由認為W博士從事的某些工作不需要本科學曆。在遞交申請是我們則強調, W博士的公司是以研究為主,事務性的工作非常有限,而且主要在公司成立初期。我們精心準備的公司發展計劃顯示,公司近期內將招收新的雇員,包括研究人員和行政管理人員。 而作為公司的CTO, W博士的主要職責是設計主要的實驗,製定和指導公司的研究計劃。
此外,我們提供了一些相關數據和政府報告,說明太陽能作為最具有潛力的再生能源,有著廣闊的市場前景。而現有的太陽能相關材料的生產造價太高,不具備競爭力。W博士公司所研究和生產的太陽能材料,將會有效地降低成本,提高生產出清潔的再生能源的產量,從而減少美國對傳統電能的依賴。
我們還提供材料說明投資方以投資高科技公司而出名,資金雄厚。同時,W博士具有相關專業領域優秀的研究經驗。我們所提供的數據還表明, W博士所研發的產品的應用性非常廣泛。通過對市場的分析, 我們再次強調,W博士的公司的前景將非常樂觀。
在W博士辭職後一個月,我們將精心設計和準備的H-1B轉換雇主的申請遞交到加州移民局(CSC)。8月4日移民局收到申請, 9月22日申請獲得批準(http://www.jingchenglaw.com/frontend/chinese/news/Approval_Notice_20081013.jpg)。沒有RFE,也沒有要求W博士出境申請H1B簽證。
在我們律師事務所最近批準的H1B申請,還包括以下兩個案例: 1。C女士的H-1B 在10月1日前獲得批準,但在生效前雇主撤銷了H-1B,並通知了境外領事館。C女士入境後才知道已經被解雇。境外領事館通知移民局從新審理C女士的第一個H-1B。一個月後C女士找到了新的工作。我們為C女士遞交的新H-1B獲得批準。2。為D先生遞交H-1B的軟件開發公司2007年中成立,資金來源為私人集資。自成立以來,公司的辦公地點一直設在公司負責人的住家。公司有一個雇員。D先生是公司所申請的第一個H-1B。在今後的文章中,我們將陸續介紹這兩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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