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管撫養費的問題

請問入籍的N400表上我填了我的女兒(非婚生,7歲,人在北京),是不是得附著撫養孩子的證明一塊寄出呢?我回去幾次都是給她媽媽的現金,也沒有什麽證明,可不可以讓她媽媽出一封信來說明一下呢?這信要公證嗎?如果隻是她媽媽的信和我跟我女兒的合影行不行呢?希望明白人給指點一下,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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